中國證券業協會出臺行業自律措施實施辦法
?。ㄓ浾吡_思)12月4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中國證券業協會自律措施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指出,對從業人員實施的紀律處分包括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暫停執業、注銷執業證書。其中,注銷執業證書指協會自行注銷嚴重違規從業人員的執業證書,并在一至三年內不受理其相關執業注冊申請的紀律處分。實施注銷執業證書,應當明確被注銷的執業證書類別以及不受理注冊申請的期限和范圍。
《辦法》提出,對會員實施的紀律處分包括: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暫?;蛘呷∠麉f會授予的業務資格、暫停會員權利、取消會員資格。其中,被取消會員資格的,協會在三年內不受理其入會申請。
《辦法》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采取自律措施:不配合調查,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材料的;對投訴人、舉報人等進行打擊報復的;拒不整改或敷衍整改、虛假整改的;十二個月內發生兩起以上同類違規行為的;其他從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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