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星星(星星科技)股票索賠:信披違法擬受罰 投資者索賠須知

                                                                                                      受損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維權平臺發起維權:http://wq.finance.sina.com.cn/
                                                                                                      微博關注@新浪證券、微信關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維權、訪問新浪財經客戶端、新浪財經首頁都能找到我們!

                                                                                                      2022年11月21日,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ST星星(維權)∕星星科技或公司,證券代碼:300256)發布公告稱:“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會送達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2〕161號】。星星科技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已由我會調查完畢。我會依法擬對你們作出行政處罰及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經查明,星星科技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1、星星科技虛增營業收入、利潤總額;2、星星科技少計商譽減值損失。我會認為,星星科技的上述行為,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信息披露義務人報送的報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為。

                                                                                                      我會擬決定:對星星科技給予警告,并處以60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450萬元罰款。

                                                                                                      2021年8月21日,星星科技發布《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稱,公司在編制2021年半年度財務報表時,發現2020年度財務報表存在會計差錯,故對其作出調整。

                                                                                                      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表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監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關于信息披露的規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為虛假陳述。

                                                                                                      信息披露義務人在證券交易市場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范圍,以原告因虛假陳述而實際發生的損失為限。原告實際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

                                                                                                      目前,章祥兵律師正在代理*ST星星受損投資者索賠訴訟工作,索賠條件為:

                                                                                                      在2020年4月29日至2021年8月20日期間買入*ST星星股票,且在2021年8月20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起訴索賠損失。(*ST星星維權入口)

                                                                                                      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可聯系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團隊,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證復印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證券賬戶查詢確認單和股票交易對賬單原件(首次買入該股票至今)、詳細聯系方式。

                                                                                                      章祥兵律師聲明:

                                                                                                      1、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2、律師費為風險代理,在投資者實際獲賠后再支付。

                                                                                                     ?。ū疚挠山K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章祥兵律師,證券維權律師。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研究生畢業,法學碩士。擅長代理證券訴訟、金融維權案件,有多年投資者維權訴訟經驗。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數百件投資者維權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和標志性意義的案件。投資者訴索菱股份(維權)及董監高案件,入選深圳中院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十大典型案例;中國銀行“原油寶”民事案件入選2020年度全國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鄭重聲明:此信息由網站程序爬蟲抓取或網友投稿而來,不保證信息的時間準確性和內容正確性,政策性的信息以官方公布為準,不對您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不妥請及時聯系,我們會在48小時內進行人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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