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星源股票索賠:信披違法擬受處罰 投資者索賠須知

                                                                                                      受損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維權平臺發起維權:http://wq.finance.sina.com.cn/
                                                                                                      微博關注@新浪證券、微信關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維權、訪問新浪財經客戶端、新浪財經首頁都能找到我們!

                                                                                                      2022年11月21日,深圳世紀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ST星源(維權)∕世紀星源或公司,證券代碼:000005)發布公告稱:“近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22]12號)。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已由我局調查完畢,我局依法擬對你們作出行政處罰。

                                                                                                      經查明,世紀星源涉嫌存在以下違法事實:1、未依法披露重大仲裁及主要資產被查封、凍結;2、未依法披露為關聯方提供擔保。世紀星源未在《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中對上述對外擔保情況予以披露,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世紀星源未及時披露相關擔保事項,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的違法行為。

                                                                                                      我局擬決定:對世紀星源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100萬元罰款。

                                                                                                      2021年4月28日,世紀星源發布《關于公司涉及為關聯方擔保未履行審批程序等事項的提示公告》稱:“在2020年度報告審計過程中發現在2018、2019年度中,公司采取為實控人及其關聯方以申請民間借貸人的短期融資借款提供擔保的形式,取得由實控人及其關聯方免息借予上市公司的“過橋貸款”;該項交易未履行審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而且在實控人及其關聯方的民間融資借款期限到期后,因上市公司推遲償還免息“過橋貸款”,而導致對實控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民間短期融資借款的擔保期限展期的事項,也未履行審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表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監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關于信息披露的規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為虛假陳述。

                                                                                                      信息披露義務人在證券交易市場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范圍,以原告因虛假陳述而實際發生的損失為限。原告實際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

                                                                                                      目前,章祥兵律師正在代理ST星源受損投資者索賠訴訟工作,索賠條件為:

                                                                                                      在2018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27日期間買入ST星源股票,且在2021年4月27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起訴索賠損失。(ST星源維權入口)

                                                                                                      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可聯系江蘇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團隊,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證復印件、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的證券賬戶查詢確認單和股票交易對賬單原件(首次買入該股票至今)、詳細聯系方式。

                                                                                                      章祥兵律師聲明:

                                                                                                      1、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2、律師費為風險代理,在投資者實際獲賠后再支付。

                                                                                                     ?。ū疚挠山K博愛星律師事務所章祥兵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章祥兵律師,證券維權律師。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研究生畢業,法學碩士。擅長代理證券訴訟、金融維權案件,有多年投資者維權訴訟經驗。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數百件投資者維權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會影響和標志性意義的案件。投資者訴索菱股份(維權)及董監高案件,入選深圳中院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十大典型案例;中國銀行“原油寶”民事案件入選2020年度全國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鄭重聲明:此信息由網站程序爬蟲抓取或網友投稿而來,不保證信息的時間準確性和內容正確性,政策性的信息以官方公布為準,不對您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不妥請及時聯系,我們會在48小時內進行人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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